浙高院出台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指导

浙江高院民三庭日前出台《关于审理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 《意见》明确了诉讼主体的审查程序,法院应主动审查原告的权利人主体资格及权属情况,对被诉网吧申请追加第三方网站为共同被告的,法院应征求原告

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  浙江高院民三庭日前出台《关于审理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
      《意见》明确了诉讼主体的审查程序,法院应主动审查原告的权利人主体资格及权属情况,对被诉网吧申请追加第三方网站为共同被告的,法院应征求原告意见,且应向原告释明不同意追加的法律后果;明确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,《意见》将网吧的被诉侵权行为分为上传作品至其局域网服务器供用户点播、为从互联网上搜索获得的第三方网站设立桌面快捷方式、为通过协议方式获得的第三方网站设立桌面快捷方式等3种类型,并根据不同类型规定了相应的过错审查标准;

      《意见》明确了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,以法定赔偿方式确定损害赔偿额的,除考虑影视作品市场影响、上映档期、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外,还要参考电影著作权协会制定的《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》,同时重点考虑网吧规模、主观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的性质、持续时间、对侵权作品的点击或下载数、播放影视作品所获取的收入等因素,酌情确定赔偿额。

     

     

      来源: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

     

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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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4年07月01日  所属分类:法律法规